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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

中国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7月31日联合发布公告,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,相关政策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记者 深度报道编辑部

中国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7月31日联合发布公告,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。调整内容涉及部分无人机重要部件的管制标准、管制范围以及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安排,相关政策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调整部分重要部件管制标准

根据公告,红外成像设备、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等部分无人机重要部件的管制标准将作调整。公告同时明确,将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增列入管制范围。上述内容构成此次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调整的一部分。

取消特定消费级无人机临时管制

此次调整还包括取消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。公告未在所提供信息中进一步说明涉及的具体产品范围或适用条件。

明确民用无人机出口用途要求

公告明确,所有未纳入管制的民用无人机,均不得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、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。这一要求与此次措施调整一并实施,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。

从政策安排看,公告同时涉及管制标准调整、增列管制设备、取消特定临时管制以及明确民用无人机出口用途要求。各项措施的正式施行日期均为2026年9月1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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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与报道记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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